德州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7日,建设单位–德州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德州经济开发区组织了德州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型高效复合微生物肥料产业化开发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会。参加验收会的有建设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德州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环保设施设计及施工单位――天马净化除尘设备有限公司、环评单位–德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监测单位――山东元通监测有限公司和特邀的3名专家。验收会成立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工程环保执行情况的介绍和山东元通监测有限公司关于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等情况的汇报,现场检查了工程的建设、运行情况,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德州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型高效复合微生物肥料产业化开发项目位于山东德州经济开发区天衢东路以北,百得路以南,双福大道以东,减河以西。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生产线两条,设计总生产能力为5万吨,其中复合生物菌剂820吨(液体),颗粒微生物肥料49180吨,该项目实际总投资980万元,环保投资115万元,年运行300天,采用三班工作制,日运行 24h。

2010年5月,德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了《德州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型高效复合微生物肥料产业化开发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 2010年7月,德州市环境保护局进行了环评批复(德环办字[2010]87号)。

二、工程变更情况

设备变更:空气压缩机和储气罐系统由原来的1套改为目前的2套;原水处理设备更改为砂棒、膜过滤处理设备;发酵工序补加材质为SUS304的pH值调节罐和补料罐各一个;盘式造粒机由原来的2台改为目前的3台,所增加的一台盘式造粒机对颗粒起抛光作用,不增加产能;为便于产品输送包装,输送机由原来的4台改为目前的10台;自动定量包装机由原来的2台更改为目前的1台;菌液储罐由1个变更为2个。上述设备变更后不增加产能。

发酵车间由于恶臭气体产生浓度较低,由有组织排放变更为无组织排放,经现场监测,厂界臭气浓度可达标排放。

根据现行环保要求,新增布袋除尘器两套,配套新增15米排气筒两根。一台燃油锅炉改为一台0.35t/h燃气锅炉。

经讨论,上述变更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保措施执行情况

本工程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完成了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要求。

1、废气

含粉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

燃气锅炉废气经15米排气筒排放。

2、废水

本项目所产生废水主要包括生活废水、车间及设备清洗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破碎机、搅拌机、物料泵、循环水泵、风机等,企业采取了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音装置等措施降低噪声。

4、固体废物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及除尘器产生的粉尘收集后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统一处理。

5、环境风险

企业制定了较为完善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了《德州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德州市环境保护局开发区分局备案登记(备案编号:371471-2017-005-L)。

6、环境管理及监测制度

公司设立了环保管理机构,制订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等,对全厂的各项环保工作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四、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山东元通监测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8~29日对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污染物、厂界噪声、废水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监测,验收监测期间,各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车间设备正产生产,符合验收监测生产负荷的要求。结论如下:

1、验收工况

工程验收期间的生产负荷均为95.3%-96.6%,能够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的要求。

2、废气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锅炉废气排气筒总排口排放废气中烟尘最大排放浓度为 15.9mg/m3,小于其执行标准限值30mg/m3,大于其参照标准限值10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 24mg/m3,小于其执行标准限值100mg/m3和参照标准限值 50mg/m3 ;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 98mg/m3,小于其执行标准限值100mg/m3和参照标准限值 100mg/m3;汞及其化合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00162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0.03mg/m3;烟气黑度(级)<1,小于其标准限值 1;氨最大排放速率1.09kg/h,小于其排放限值75kg/h。烟尘净化效率为 99.7~99.8%,氮氧化物净化效率为 71.0%~71.4%。锅炉废气排气筒总排口排放废气中烟尘、SO2、NOX、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级)均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 1 标准,除烟尘外 SO2、NOX同时满足参照标准《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 2 重点控制区要求;氨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废气厂界监控点颗粒物最大浓度为 0.72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 1.0mg/m3;氨最大浓度为 0.089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 1.5mg/m3。无组织排放废气厂界监控点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表 2 标准要求、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 1 标准要求。

3、废水监测结果

污水总排口 pH 值(无量纲)测定范围为:8.27~8.35,色度(倍)测定范围为:2~4,其他各污染物最大日均值为化学需氧量13mg/L、生化需氧量2.8mg/L、氨氮2.20mg/L、悬浮物未检出、总磷0.31mg/L、总氮4.33mg/L、溶解性总固体1795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未检出。污水总排口各污染物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表 1 中 B 等级标准要求。

4、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昼间噪声值在53.1~71.6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53.6~70.1dB(A)之间,不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处理排查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及除尘器产生的粉尘收集后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统一处理。

6、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根据环评批复中要求,本项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SO20.045t/a、COD0.16t/a。

全厂全年 SO2排放量为0.005t、COD排放量为0.041t/a,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7、卫生防护距离符合情况

根据环评批复,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200米,根据现场核实,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敏感目标,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e9%98%b3%e5%85%89%e7%94%9f%e7%89%a9%e9%aa%8c%e6%94%b6%e4%b8%93%e5%ae%b6%e8%af%84%e5%ae%a1%e4%bc%9a%e7%ad%be%e5%ad%97%e9%a1%b5

五、验收结论

德州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型高效复合微生物肥料产业化开发项目“资料齐全,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批复中的各项环保要求;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基本满足日常工作需要;项目配套的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废气能达标排放,同意通过废气污染防治设施验收”。

六、现场整改要求和建议

1、合理设置废气收集管道,提高含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量。

2、加强废气处理系统的运营管理,确保外排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到标准要求,并实时向公众公示。

3、完善企业环保管理制度、环保职责要求;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完善监测计划要求。

4、加强各类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停运等情况,要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并如实记录备查。

七、验收报告需进一步完善内容

1、完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实天然气锅炉监测数据。核实造粒工序废气量、污染物排放量,补充处理效率。核实噪声监测结果。

2、完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及环境管理调查内容。

3、补充厂内各防渗措施介绍,分析满足情况。

4、完善验收结论,核实验收登记表。完善附件,补充生产设备一览表、监测期间运行工况。

验 收 组

2017年12月7日